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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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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大教发202016号

 

各学院: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范围与条件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除公安类和艺术类专业外,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加权学分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加权学分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本院其他专业学习,其中公安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仅限在本专业类别内转专业。

3.除公安类和艺术类专业外,凡当年招生规模编制为三个班以上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编制为一个班专业学习的,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不受第1、2项有关成绩排名比例的限制。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须为2019级各专业本科生。

2.思想品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须参加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期末考核,且无不及格课程。

(三)其他要求:

1.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须明确所转入的法学院。

2.公安类和艺术类专业与其他专业类别相互之间不得转专业。各专业内不同专业方向之间不得转方向。

3. 法学专业不开展各法学院间学生互转。

4.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留级生;专升本学生;各类定向生、委培生。

二、转专业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第9周(4月22日—24日),各学院向本院学生传达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附件一)、转专业工作安排等有关事宜;核对本学院转专业学生名额(附件二);组织本院学生核对专业排名在前30%(各法学院为20%)学生名单(附件三)。

 2.第10、11周(4月26日—5月6日),符合专业排名条件的学生在线上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四);当年招生规模编制为三个班以上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编制为一个班专业学习的,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可发送扫描件)。

 3.第11、12周(5月7日—11日),转出学院审核,并通过教务系统打印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表及本院同意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4.第12、13周(5月12日—22日),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复核,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请学校批准后,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教务处受理异议申请,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转入学院为转入学生编班。

对公示的申请转专业学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会同被异议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取消当事人转专业资格;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教务处在公示期满后发布公告,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5、第14周(5月25日—5月29日),教务处在教务系统内变动转专业学生学籍和培养方案。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本人学籍和培养方案信息。

6、第15周(6月1日—6月5日),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教务办老师的指导下,按照学校选课安排进行选课。

7.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第1周,教务处审核所有转专业学生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违纪及成绩情况,提出取消转专业资格学生名单;各转出和转入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交接工作;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申办新的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证件;转入学院教务办负责指导学生原、现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学分衔接工作。

 8.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第2周,教务处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电子标注。

三、有关工作要求及说明

1.受疫情影响,学生尚未返校,为确保2019级转专业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生权益,教务处将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学生推送各专业介绍,供学生参考;各学院务应向学生广泛宣传各专业优势和就业前景,同时做好通知传达和政策解读工作。

2.本科生转专业制度是我校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的重要措施,但转换专业学习对学生适应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有较高要求,学生因转专业前后修读课程差异较大往往会面临更大的学习压力,因此,要求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务必慎重对待,详细了解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各项培养要求,结合自己的学习特点、专业兴趣、职业规划等因素,并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后再行确定。

每位学生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且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得更改。

3.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仍参加原专业的学习、考核;如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有考试违纪或者成绩不合格情形的,将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

4.转专业的学生自第二学年进入转入专业学习。宿舍不变。

5.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经审核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

    6.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相同或相近的,转专业后可认定为相应必修课学分;其余课程按照课程属性分别认定为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学生未修的转入专业的第一学年通识必修课,由学生自行修读,给两次考试机会。其中第一次考试为正常考试,第二次考试为补考。学生可根据自己学习的实际情况和学校开课情况,向所在学院申请参加每学期初组织的补(缓)考考试,成绩记入本人成绩单,同时,对于补考成绩应注明“补考”字样。

学生未修的转入专业的第一学年专业必修课,应通过课程重修制度取得学分。学生可根据自己学习的实际情况和学校开课情况,在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通过选课系统具体安排上课班级,并随班参加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成绩单;修读后申请缓考或者成绩不及格者,给一次重修机会,成绩记入本人成绩单,并注明“重修”字样。

7.学生申请转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规定缴纳转入专业相关学习费用。

四、本通知中的有关安排如有变动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教务处网站有关信息。

 

   附件:1.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doc

     2.各专业2019级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学生人数统计表.xls

3.2019级各专业排名前30%(各法学院为20%)学生名单.xls

         4.本科学生线上申请转专业操作说明.doc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