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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安排意见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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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大教发(2021)第14号

 

各学院:

为确保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2021届在校各专业本科毕业生,包括2017级四年制本科学生和2019级两年制专升本学生。

二、毕业资格审核

(一)毕、结业

1.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所有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或者合格以上,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2.学生在四年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且未按要求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或不符合延长修业年限申请条件的,应当结业;学生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参加一次课程补考,补考合格后,由学生本人申请,原所在学院审查,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发给毕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课程补考仍不及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补考或一年内不来申领毕业证书者,学校不再发给毕业证书。

各学院根据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人员通过教务系统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逐个进行初审,提出审核结论(毕业、结业、延长修业年限),打印《西北政法大学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统计表》,经院长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6月15日前报教务处。

(二)延长修业年限

学生在四年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应当结业,但可申请延长不超过两年的修业年限。

每次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延长修业年限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查,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其学籍列入下一年级。

1.办理程序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2021届毕业生因课程或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能修满规定的毕业学分,在征得家长的同意后,本人可自愿提出申请延长修业年限;2015年9月及以前入学的学生(应征入伍、休学创业的学生除外)不能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2)学生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审批)表》(附件一),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校领导审批。

3)教务处根据审批意见,发给学生《延长修业年限学生报到手续单》。

4)学生本人持《延长修业年限学生报到手续单》办理相关手续。

2.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学籍管理

1)获准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学籍纳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管理,随下一年级选课、考试和住宿。具体分班由所在学院决定。

2)相关学院指导学生填写《2021届本科毕业生延长修业年限学生修读计划》(附件二),并由学生本人签字后交教务办存档。

3.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截止时间

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在2020年6月9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按结业处理。

4.其他事宜

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交费标准与下一年级同专业相同。

三、学位资格审核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毕业生提出学位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各学院组织学生提出学士学位的申请,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根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附件三)相关规定,组织人员通过教务系统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逐个进行初审,提出审核结论,打印《西北政法大学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统计表》,经院长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6月15日前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复核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间安排

工作任务

1

6月3日

    各学院汇总本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中的问题,提交教务处统一开会研究。

2

6月4日前

(1)相关学院报送作弊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材料。

    (2)教务处审核有关学院报送的作弊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材料。

3

6月4日—                     6月15日

   (1)各学院对本院所有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在线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准备审核材料,6月15日前报教务处。

   (2)各学院组织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审批)表》,6月9日前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领导审批后,发给学生《延长修业年限学生报到手续单》。

学生本人持《延长修业年限学生报到手续单》办理相关手续。

4

6月20日前

    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完成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准备上会材料。

5

6月25日前

    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毕业生毕业资格,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6

7月上旬前

    教务处组织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粘贴照片,用印,制作各类名册,发放证书。

7

7月中旬

上报学历学位数据

 

六、相关工作要求

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坚决不允许出现因为工作不负责、不规范等影响学生毕业的情况出现,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做好毕业生各项工作。

 

附件:

一、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审批)表

二、2021届本科毕业生延长修业年限学生修读计划

三、西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教务处

2021年5月26日

 

附件一: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二:延长修业年限学生修读计划.xls
附件三:西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