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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上(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者: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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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大教发[2020] 55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本学期本科学生期末考试分选修课随堂考试和必修课集中考试两个阶段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修课考试安排

(一)选修课考试时间安排

选修课考试由任课教师在第18周(202012月28—202012月31日)的原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随堂组织,应于第18周周五(2021年1月1日)组织的选修课随堂考试提前至第17周周五(2020年12月25日)进行,所有选修课停课课堂的补课均应在以上规定的选修课考试前完成。

(二)选修课考试方式

选修课程考试可以选择试卷考试、论文撰写、实践操作、口头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等自由设计、选择,经课程所属教研室批准即可采用。教师设计、选择选修课考试方式应服务于课程教学的目标,体现效度,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必修课考试安排

(一)必修课结课及考试时间安排

1、必修课结课时间为第17周周五(2020年12月25日)、第18周周一至周四(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必修课停课课堂的补课均应在以上规定的结课时间前完成。

2、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必修课程原则上在第19、20周集中安排考试。本学期必修课集中考试从第19周周一(202114日)开始,至第20周周20211月11日)结束具体安排见附件1(2018级考试安排表)、附件2(2019级考试安排表)、附件3(2020级考试安排表)。

3、部分必修课程考试安排

1)2020级《大学英语分级一》和2019级《大学英语分级三》考试分别定于2021年1月6日(周三)上午、下午举行

2)外国语学院各年级开设的口语、听力、会话等课程考试由外国语学院安排任课教师于第18周在原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组织随堂考试。

3)新闻传播学院2018级《新闻摄影(实验课)》《新媒体数据分析与应用》《视觉传播》课程、商学院2018级《管理运筹学》《网络营销与公关》《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18级《数据分析技术(实验课)》、公安学院2018级《文书检验学》《刑事图像技术(含实验课)》、经济学院2018级《商务谈判》、新闻传播学院2019级《非线性编辑(实验课)》、《非线性编辑制作技术(实验课)》《广告学概论》课程、商学院2020级《计算机(上机Ⅰ)》、新闻传播学院2020级《语文(阅读Ⅰ)》、学工部2020级《大学生心理健康》等课程由学院依据考试改革方案自行组织考核。

    4)2020级、2019级体育理论课程的考核,由体育部于第17周随堂组织;《体育分级一》《体育分级三》课程考核,由体育部于第18周随堂组织;公安学院2019级《擒敌技术(Ⅱ)》课程考核,由体育部于第18周随堂组织。

(5)《形势与政策》课程考核,由学工部在第18周前统筹安排随堂考试。

4、重修考试安排

本学期安排专业必修课程重修共计874人次(包含转专业学生210人,为方便考试顺利进行,将其归入重修考试类别中)91门课。课程重修考试与期末考试同时进行。现将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经济学院的《计量经济学》(21人)、《微积分a(上)》(38人)、《线性代数》(30人),商学院的《会计学原理》(24人),刑事法学院的《法学导论》(41人),民商法学院的《民法学(下)》(40人)、《民事诉讼法》(23人),经济法学院的《财税法学》(20人),行政法学院的《宪法学》(193人)、《行政诉讼法学》(29人),国际法学院的《国际法学》(23人)、《国际经济法学》(29人),新闻传播学院的《广播电视编导》(16人)、《网络与新媒体概论》(15人)、《新闻学概论》(14人)、《中国现代文学》(30人)等16门课因重修人数较多,单独安排考场(附件4)。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按学生所选课程的课序号分别装袋,由教研室分配给相应的任课教师,以便教师给定平时成绩并完成统分、成绩登录等工作。

2)重修其余课程的学生应随其所选的教学班参加考核(具体安排见附件5)。成绩评定工作由学生所选课序号对应的任课教师负责完成。

3)重修学生所在学院应将相关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学生,所有重修学生须在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考试安排表(附件4、5)确认签名”栏签字确认。

5、预科班考试由商学院按照考试安排选派监考,考试结束后将试卷交任课教师。

6、第二学士学位考试由各学院按照考试安排选派监考,考试结束后将试卷交任课教师。

(二)必修课考试方式及命题要求

1、必修课原则上应当采用闭卷形式考核,命题要求按《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每门集中考试的必修课均应命制A、B两套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包括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考务科将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题。所命试题与近三年期末考试所命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为不同年级开设的同一课程,应分别命制试题。

3、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教研室主任命题审核、负责制度。教研室主任审核命题应做到严谨认真、不走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责成相关教师重新命制。各学院应将命题质量检查作为每学期中期教学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于命题、审题存在问题的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学院领导应当约谈,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三、命题打印、提交及试卷查验交接

(一)命题打印及信息填写

所有命题均应套用期末考试试卷统一格式,用A4纸小四号宋体字打印后提交。试卷格式模版从“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网页”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无打印条件的教师可到雁塔校区行政楼三层打印室或长安校区校务楼A座A601室套用统一格式打印。

教师提交命题时,应将命题袋、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袋封面上所列项目逐项填写清楚,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后交至教务处考务科(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208室;电话:88182278)。

(二)选修课命题提交及试卷查验交接

需统一印制试卷的选修课程,相关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应于考试日5天前将打印好的考试命题送考务科,并于考试前一天到考务科查验和领取试卷。

(三)必修课命题提交及试卷查验交接

1、必修课程命题务必在第18周周三(202012月30日)前交至考务科(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208室)。

2、所有印刷完成的必修课试卷按标准袋分装送达长安校区1号教学楼A座2层试卷保密室(天平楼A座二层电梯对面;电话:88182292),各教研室应指定专人于考试前一天到试卷保密室查验试卷,并在考试当日指定专人在1号教学楼A座1层教师休息室负责试卷的分发与收回。

(四)命题与试卷的保密

与考试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命题与试卷的保密工作,杜绝泄题现象。命题、试卷交接必须由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完成,坚决不允许学生等其他人员参与命题、试卷交接。

四、各学院考试组织工作

(一)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开好“三会”

1、学院考试工作安排会。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要求,各学院应召开由院长牵头,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参加的期末考试工作安排会。

2、教研室工作会。学院要督促教研室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考试安排文件,做好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分析等工作。

3、学生动员会。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召开考前的学生思想动员会,申明考试目的和要求。(1解释和强调《考场规则》等有关考试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端正态度、认真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教育,要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强调学术诚信,通过考试纪律、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2)解释和强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特别要提醒学生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通识必修课实行补考制且只有一次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或结业,专业必修课实行重修制且只有一次机会,重修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或结业。

凡闭卷考试,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参加考试,其它所有物品(包括空白纸张、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座位;已经带入考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与其他物品一起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及旁边。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须在考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教务系统上申请缓考。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对于违反考试与学习纪律的情况,将依据《考场规则》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监考安排

1、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具体选派,开课教研室应密切配合,参加考试监考是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基本义务。学院安排监考应以教师为主,以在职行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退休人员(6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高年级在校研究生为补充,坚决不得安排临聘人员、高龄离退休人员、校外人员参加监考。

各学院在做好监考人员遴选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监考业务培训,使每位监考都能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监考职责,保障考试有序运行。考试前,各学院应将监考安排、监考人员统计表、监考培训会召开时间和地点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对每学期各学院的监考安排及人员构成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与对学院考试组织工作的评价钩。

2、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并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监考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要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重视加强对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的考场职责培训,按规定组织考试,维持考场秩序,提示考生清理座位物品。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及时警告纠正,对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及时认定并注意保留证据,证据和认定记录务必要有违纪作弊学生签字及所在考场两名监考人员签字。

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并到指定地点交卷。

(三)巡考安排

1、学校由校领导、督导专家、教务处负责人等组成巡视组,对各学院的考试组织工作进行巡视和检查。

2、各学院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学院巡视组巡查本学院考试运行情况。各学院巡考安排应于第18周周三(12月30日)前报考务科备案。参加巡考的人员应当如实、规范填写巡考记录表;考试期间,各学院的巡考记录实行隔日一报制度。

五、成绩评定、登录及相关材料提交归档

(一)成绩评定

1、考试结束后,教研室须组织教师在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2、评阅试卷由开课教研室具体组织,要求采取集体阅卷、流水作业、专人审阅专题的方式(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课程除外)进行。评卷前要先进行试评,以确保评分标准的统一。评卷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复查。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每学期抽查各学院试卷评阅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学院和教师本人。对于试卷评阅问题较多的教师,学院领导应当约谈,责令其改正;对于漠视制度规定,试卷评阅不负责任,屡次出现质量问题的教师,严格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课程考核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回答问题、完成作业、平时测验成绩和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凡学生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旷课和请假缺课时数累计达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缺交作业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该课程平时成绩均以零分计。平时成绩应在结课前向学生宣布。必修课程的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30%,选修课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

各学院应督促教研室、任课教师按照《本科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细则》的要求,做好平时成绩的考核及材料归档工作。

4、任课教师应对期末成绩统计和试卷进行认真分析,特别是对考试结果所反映出的教学效果的分析,各门课程期末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若成绩分布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教师在提交成绩登记表时应附书面报告加以说明。

(二)成绩登录

1、试卷评阅结束后,相关教研室或教师应及时在新教务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后提交课程所在学院,其中一份随试卷装入档案袋,另一份由教务办汇总存档打印“期末成绩分析”表,完成试题及成绩分析后随试卷一并提交课程所在学院。

2、按照《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教务系统从学生考试开始开放,到学生所有考试结束七天后关闭。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及时、准确录入学生有效成绩。

凡不按时提交试卷及成绩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考试与成绩管理类第12项: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评阅完毕试卷并提交试卷、成绩的,迟延1-2天为C级教学事故,迟延3天以上为B级教学事故)。

(三)试卷及成绩单等材料提交、归档要求

1、教师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网上录入后,应向课程所在学院提交存档如下材料:(1)按照学号排序的考试试卷或论文等学生参加考核材料;(2)成绩评定标准或方案;(3)平时成绩评定记录表;(4)“已发布”状态的学生成绩单;(5)期末成绩统计与试卷分析

2、学生已参加考试,但因网上课堂学生名单中无该学生信息而无法录入成绩的,教师应将该学生成绩备注到打印成绩单下方提交学院。

3、为了确保试卷和成绩的回收及录入,考务科和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值班至2021年1月18日(周一)。

4、各院部应认真做好试卷及成绩等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每学期组织教学管理干部交叉检查各个学院考试档案整理及归档情况,相互交流、取长补短,表彰典型,督促后进。

六、期末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所开课程的教学和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各学院应认真、全面总结期末考试工作,并在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将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2018级考场安排.pdf

2019级考场安排.pdf

2020级考场安排.pdf

课程重修考场安排表(单独安排考场).pdf

课程重修考试安排表(随教学班考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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