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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上(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者:教务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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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上(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本学期本科学生期末考试分选修课随堂考试和必修课集中考试两个阶段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考试组织、管理制度开展工作,确保考试命题、考试组织、监考选派及培训、考前动员、考试巡视、试卷评阅和归档、成绩网上录入等环节工作高质量地完成。

在坚持必修课集中、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学校支持教师在有前期准备、有合理论证的条件下开展必修课考试改革;学校鼓励教师利用选修课随堂考试的平台开展多样的、有效的考试改革与探索。

本次考试将继续启用标准化考场,对考试全程进行视频监控,同时每个考场将配备金属探测仪和考试专用手机袋,以更好的维护考试考场秩序,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各学院要在师生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考前动员和诚信教育活动,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切实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选修课考试安排

(一)选修课考试时间安排

选修课考试由任课教师在第18周(20181231日—201914日)的原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随堂组织。根据学校元旦期间放假安排,将第18周周一(20181231日)的选修课考试调至第17周周六(20181229日)进行,将第18周周二(201911日)的选修课考试调至第17周周二(20181225日)进行。

所有选修课停课课堂的补课均应在以上规定的选修课考试前完成。

(二)选修课考试方式

选修课程考试可以选择试卷考试、论文撰写、实践操作、口头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等自由设计、选择,经课程所属教研室批准即可采用。教师设计、选择选修课考试方式应服务于课程教学的目标,体现效度,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必修课考试安排

(一)必修课结课及考试时间安排

1、所有必修课均应在第18周周五(201914日)前结课。根据学校元旦期间放假安排,将第18周周一(20181231日)的教学调至第17周周六(20181229日)进行。

所有必修课停课课堂的补课均应在以上规定的结课时间前完成。

2、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必修课程原则上在第1920周集中安排考试。本学期必修课集中考试从第19周周一(201917日)开始,至第20周周四(117日)结束。

3、部分必修课程考试安排

12018级《大学英语分级一》和2017级《大学英语分级三》课程考试分别定于201919日(星期三)上午、下午举行;《大学英语分级一》、《大学英语分级三》课程均采用精读和听说单独命题、单独考试的办法组织考试,具体安排见《必修课集中考试日程安排手册——大学英语考试说明》。

2)外国语学院各年级开设的口语、听力、会话等课程考试由外国语学院安排任课教师于第18周在原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组织随堂考试。

3)新闻传播学院2016级编辑出版学专业的《电子采编(实验课)》、商学院2016级市场营销专业的《电子商务概论》和2016级市场营销专业的《商品实验》课程、新闻传播学院2017级《非线性编辑》实验课、《非线性编辑制作技术》实验课由学院依据考试改革方案自行组织考核。

    42018级、2017级体育理论课的考核,由体育部于第17周随堂组织;2018级、2017级《体育分级一》《体育分级三》课程考核,由体育部于第18周随堂组织;公安学院2017级《擒敌技术()》课程考核,由体育部于第18周随堂组织。

5)《形势与政策》课程考核,由学工部在第18周前统筹安排随堂考试。

(二)必修课考试方式及命题要求

1、必修课原则上应当采用闭卷形式考核,命题要求按《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每门集中考试的必修课均应命制AB两套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包括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考务科将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题。所命试题与近三年期末考试所命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为不同年级开设的同一课程,应分别命制试题。

3、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教研室主任命题审核、负责制度。教研室主任审核命题应做到严谨认真、不走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责成相关教师重新命制。各学院应将命题质量检查作为每学期中期教学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于命题、审题存在问题的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学院领导应当约谈,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四、命题打印、提交及试卷查验交接

(一)命题打印及信息填写。

所有命题均应套用期末考试试卷统一格式,用A4纸小四号宋体字打印后提交。试卷格式模版从“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网页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无打印条件的教师可到雁塔校区行政楼三层打印室或长安校区校务楼AA601室套用统一格式打印。

教师提交命题时,应将命题袋、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袋封面上所列项目逐项填写清楚,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后交至教务处考务科(长安校区行政楼B208室)。

(二)选修课命题提交及试卷查验交接。

需统一印制试卷的选修课程,相关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应于考试日5天前将打印好的考试命题送考务科,并于考试前一天到考务科查验和领取试卷。

(三)必修课命题提交及试卷查验交接。

1、必修课程命题务必在第18周周三(201912日)前交至考务科(长安校区校务楼B208室)。

2、所有印刷完成的必修课试卷按标准袋分装送达长安校区1号教学楼A2层试卷保密室(A座二层电梯对面;电话:88182292),各教研室应指定专人于考试前一天到试卷保密室查验试卷,并在考试当日指定专人在1号教学楼A1层教师休息室负责试卷的分发与收回。

(四)命题与试卷的保密。与考试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命题与试卷的保密工作,杜绝泄题现象。命题、试卷交接必须由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完成,坚决不允许学生等其他人员参与试卷交接。

五、各学院考试组织工作

(一)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开好“三会”。

1、学院考试工作安排会。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要求,各学院应召开由院长牵头,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参加的期末考试工作安排会。

2、教研室工作会。学院要督促教研室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考试安排文件,做好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分析等工作。

3、学生动员会。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召开考前的学生思想动员会,申明考试目的和要求,解释和强调《考场规则》等有关考试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端正态度、认真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

(二)监考安排

1、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具体选派,开课教研室应密切配合,参加考试监考是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基本义务。学院安排监考应以在职在岗教师为主,以行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退休人员(6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高年级在校研究生为补充,坚决不得安排临聘人员、高龄离退休人员、校外人员参加监考。

各学院在做好监考人员遴选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监考业务培训,使每位监考都能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监考职责,保障考试有序运行。考试前,各学院应将监考安排、监考人员统计表、监考培训会召开时间和地点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对每学期各学院的监考安排及人员构成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与对学院考试组织工作的评价挂钩。

2、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并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监考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并到指定地点交卷。

(三)巡考安排

1、学校由校领导、督导专家、教务处负责人等组成巡视组,对各学院的考试组织工作进行巡视和检查。

2、各学院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学院巡视组巡查本学院考试运行情况。各学院巡考安排应于第18周周三(12日)前报考务科备案。参加巡考的人员应当如实、规范填写巡考记录表;考试期间,各学院的巡考记录实行隔日一报制度。

六、成绩评定、登录及相关材料提交归档

(一)成绩评定

1、考试结束后,教研室须组织教师在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2、评阅试卷由开课教研室具体组织,要求采取集体阅卷、流水作业、专人审阅专题的方式(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课程除外)进行。评卷前要先进行试评,以确保评分标准的统一。评卷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复查。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每学期抽查各学院试卷评阅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学院和教师本人。对于试卷评阅问题较多的教师,学院领导应当约谈,责令其改正;对于漠视制度规定,试卷评阅不负责任,屡次出现质量问题的教师,严格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课程考核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回答问题、完成作业、平时测验成绩和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应在结课前向学生宣布。必修课程的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30%(本学期有期中考试的必修课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40%),选修课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

各学院应督促教研室、任课教师按照《本科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细则》的要求,做好平时成绩的考核及材料归档工作。

4、任课教师应对期末成绩统计和试卷进行认真分析,特别是对考试结果所反映出的教学效果的分析,各门课程期末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若成绩分布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 偏高,教师在提交成绩登记表时应附书面报告加以说明。

(二)成绩登录

1、试卷评阅结束后,相关教研室或教师应及时完成成绩网上录入工作,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后提交课程所在学院,其中一份随试卷装入档案袋,另一份由教务办汇总存档。

2、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后,应按照录入系统页面右上角提示,打印“期末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表,完成试题及成绩分析后随试卷一并提交课程所在学院。

3、按照《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从学生考试开始开放,到学生所有考试结束七天后关闭。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及时、准确的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的有效成绩。

凡不按时提交试卷及成绩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考试与成绩管理类第12项: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评阅完毕试卷并提交试卷、成绩的,迟延1-2天为C级教学事故,迟延3天以上为B级教学事故)。

(三)试卷及成绩单等材料提交、归档要求

1、教师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网上录入后,应向课程所在学院提交存档如下材料:(1)按照学号排序的考试试卷或论文等学生参加考核材料;(2)成绩评定标准或方案;(3)平时成绩考核材料;(4)确定状态的学生成绩单;(5)期末成绩统计与试卷分析。

2、学生已参加考试,但因网上课堂学生名单中无该学生信息而无法录入成绩的,教师应将该学生成绩备注到打印成绩单下方提交学院。

3、为了确保试卷和成绩的回收及录入,考务科和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值班至2019124日(周四)。

4、各院部应认真做好试卷及成绩等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每学期组织教学管理干部交叉检查各个学院考试档案整理及归档情况,相互交流、取长补短,表彰典型,督促后进。

七、期末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所开课程的教学和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各学院应认真、全面总结期末考试工作,并在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将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