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拓宽学生学业选择和发展路径,认真做好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范围与条件
(一)除公安类和艺术类专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加权学分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加权学分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本院其他专业学习。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23级各专业本科生。
2.思想品质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须参加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期末考核,且无不及格课程。
(三)其他要求
1.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须明确所转入的法学院。
2.法学专业不开展各法学院间学生互转;各专业内不同专业方向之间不得转方向。
3.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留级生;专升本学生;各类定向生、委培生。
4.每名学生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且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得更改。
二、各法学院接收名额
法学专业各学院接收名额见下表(共290人):
序号 |
学院 |
接收名额 |
培养类型(方向) |
1 |
行政法学院 |
30 |
法学(应用型、复合型) |
30 |
法学(纪检监察实验班) |
||
2 |
刑事法学院 |
45 |
法学(应用型、复合型) |
3 |
民商法学院 |
50 |
法学(应用型、复合型) |
4 |
国际法学院 |
30 |
法学(应用型、复合型) |
15 |
法学(涉外型) |
||
5 |
公安学院 (公共安全法学院) |
10 |
法学(公共安全法) |
6 |
国家安全学院 (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
15 |
法学(反恐怖主义法方向) |
15 |
法学(国家安全法实验班) |
||
7 |
经济法学院 |
10 |
法学(应用型、复合型) |
20 |
法学(知识产权卓越人才实验班) |
||
20 |
法学(数字法学实验班) |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3月15日—18日,各学院向本院学生传达转专业工作安排;核对本学院转专业学生名额(附件1);2023级各专业符合转专业成绩排名条件学生名单(附件2)。
2.3月19日—23日,符合专业排名条件的学生通过“本科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转入学院),申请转入法学以外专业的学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操作手册见附件四)。
3.3月24日—26日,转出学院审核,并通过教务系统打印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表及本院同意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4.3月29日—4月2日,转入学院遴选。凡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由各法学院按照学生填报4个志愿的先后顺序分成四轮,申请人数在各法学院限定接收人数之内的,直接接收,超出限定人数的,依据其加权学分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百分比(本人排名位次除以本专业总人数,乘以100%)择优遴选;申请转入法学以外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直接接收。
5.4月3日—10日,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复核,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请学校批准后,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教务处受理异议申请,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转入学院为转入学生编班。
对公示的申请转专业学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会同被异议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取消当事人转专业资格;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教务处在公示期满后发布公告,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6.6月上旬,教务处在教务系统内变动转专业学生学籍和培养方案。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本人学籍和培养方案信息;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教务办老师的指导下,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选课。
7.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第一周,各转出和转入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交接工作;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申办新的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证件;转入学院教务办负责指导学生原、现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学分衔接工作。
四、有关说明
1.根据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仍参加原专业的学习、考核。转专业的学生自第二学年进入转入专业学习。宿舍不变。
2.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经审核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
3.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相同或相近的,转专业后可认定为相应必修课学分;其余课程按照课程属性分别认定为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转专业学生未修的转入专业第一学年的必修课程,应申请跟班上课,并参加期末考试,考试成绩按期末考试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记载;考核不通过的,按照学校《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申请转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规定缴纳转入专业相关学习费用。
本通知中的有关安排如有变动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教务处网站有关信息。
附件1:2023级各专业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学生人数统计表(2).pdf
附件2:2023级各专业符合转专业成绩排名条件学生名单(1).pdf
附件3:《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1).pdf
附件4:本科学生线上申请转专业操作说明(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