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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下(春季)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者:教务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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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大教发202316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本学期本科学生期末考试分为选修课考试和必修课考试两个阶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修课考试

(一)选修课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1. 考试时间、地点:第18周(20236266月30日)原上课时间、上课教室,由任课教师组织随堂考试

2. 选修课程考试方式:试卷考试、论文撰写、实践操作、口头答辩等具体方式经课程所属教研室批准,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等自由设计、选择。

(二)选修课命题提交及试卷查验交接

选修课程若需统一印制试卷,相关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应于考试日5天前将纸质考试题送往考务科,并于考试前一天到教务处考务科查验领取试卷

二、必修课考试

(一)必修课考试时间及考试安排

1. 必修课结课时间为第18周周一至周五(20236266月30日),必修课停课课堂的补课均应在以上规定的结课时间前完成。

2. 本学期必修课集中考试时间为第19周周至第20周周20237312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2020级考试安排表)、附件2(2021级考试安排表)、附件3(2022级考试安排表)。

3. 部分必修课程考试安排

1)2022级《大学英语分级》和2021专业英语考试分别定于2023年7月5日(周三)上午、下午举行

2)外国语学院各年级开设的口语、听力、会话等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于第18周在原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组织随堂考试。

3)2022级、2021级体育理论课程的考核,由体育部于第17周随堂组织;《体育分级》《体育分级》课程考核,由体育部于第18周随堂组织;公安学院2022级《擒敌技术(Ⅰ)》2021级《擒敌技术(Ⅲ)》课程考核,由体育部于第18周随堂组织。

4)《形势与政策》课程考核,由学工部在第18周前统筹安排随堂考试。

4. 学院依据考试改革方案自行组织考核的课程

1)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021《数据分析技术(实验课)》

2)经济学院2022《创新创业基础》

3)公安学院2020级《文书检验学(含实验课)》《微量物证检验(含实验课)》、2021级《电子数据检验(含实验课)》

4)新闻传播学院2021《图书选题策划》《网页设计与制作》《数字多媒体作品创作》、2022级《语文(阅读Ⅰ)》广告学概论》

5)商学院2020财务分析》《电子商务概论》《营销策划》、2022级《计算机(上机Ⅰ)》。

5. 重修及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前未修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课程重修及学生转专业前未修课程共计47门,参与考试学生共计661人次。课程重修及学生转专业前未修课程考试与期末考试同时进行。具体安排及说明如下。

1)经济学院的《微积分a(下)》(29人)、法治学院的《中国法律史》(237人)民商法学院的《民法学(上)》(195人)、外国语学院的《大学英语精读二》(39人)《大学英语听说二》(58人)5门课因重修及转专业人数较多,单独安排考场(见附件4)。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学生所选课程的课序号分别装袋,由教研室分配给相应的任课教师,以便教师给定平时成绩并完成统分、成绩登录等工作。

2)重修及学生转专业前未修的其它课程考核应随其所选的教学班参加考核考场安排见附件5。成绩评定工作由学生所选课序号对应的任课教师负责完成。

3)重修及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应将相关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学生,所有重修及转专业学生须在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考试安排表(附件4、5)中“确认签名”栏签字确认。

6. 自修学生考试安排

自修学生申请课程考试的,应于2023621日前通过学院转发的《自修学生考试申请链接》填报考试科目,根据学院下发的《自修学生考试安排》(考前一周发布)参加考试;不符合课程自修考试资格的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无效。

7. 预科班考试安排

由商学院按照考试安排选派监考,考试结束后将试卷交给任课教师。

8. 第二学士学位考试安排

由相关学院按照考试安排选派监考,考试结束后将试卷交给任课教师。

(二)必修课考试方式及命题要求

1. 必修课除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外,其余必修课均应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

2. 统一考试的必修课均应命制A、B两套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包括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所命试题与近三年期末考试所命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不同年级开设的同一课程,应分别命制试题。

3. 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教研室主任命题审核、负责制度。教研室主任审核命题应做到严谨认真、不走形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责成相关教师重新命制。

各学院应将命题质量检查作为每学期中期教学检查的重点内容。学院领导对于命题、审题存在问题的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应当予以约谈并责令改正;对于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教务处或学院将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必修课命题提交及试卷查验交接

1. 必修课程命题提交时间、地点:应在第18周周三(2023628日)前交至教务处考务科(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208室)。

2. 所有印刷完成的必修课试卷按标准袋分装送达长安校区1号教学楼A座2层试卷保密室(天平楼A座二层电梯对面;电话:88182292),各教研室主任应指定专人于考试前一天到试卷保密室查验试卷,并在考试当日指定专人在1号教学楼A座1层教师休息室负责试卷的分发与收回。

(四)命题与试卷的保密

与考试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命题与试卷的保密工作,杜绝泄题现象。命题、试卷交接必须由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完成,坚决不允许学生等其他人员参与命题、试卷交接。

三、各学院考试组织工作

(一)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开好“三会”

1. 学院考试工作安排会。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要求,各学院应召开由院长牵头,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参加的期末考试工作安排会。

2. 教研室工作会。督促教研室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考试安排文件,做好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分析等工作。

3. 学生动员会。组织召开考前学生思想动员会,申明考试目的和要求。(1)解释和强调《西北政法大学考场规则》等有关考试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端正态度、认真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教育,要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强调学术诚信,通过考试纪律、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2)解释和强调《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特别要提醒学生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实行先补考后重修制。

凡闭卷考试,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参加考试,其它所有物品(包括空白纸张、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座位;已经带入考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与其他物品一起集中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及旁边。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须在考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本科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申请缓考。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对于违反考试与学习纪律的情况,将依据《西北政法大学考场规则》《西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监考安排

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选派,开课教研室应密切配合,学院安排监考应以教师为主,以本院在职行政管理干部为补充。

各学院在做好监考人员遴选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监考业务培训,确保监考人员能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监考职责,保障考试有序运行。

监考人员应于考前30分钟到天平楼A座一层教师休息室领取试卷,并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严格按照《西北政法大学考场规则》《西北政法大学监考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三)巡考安排

1. 学校由校领导、督导专家、教务处负责人等组成巡视组,对各学院的考试组织工作进行巡视和检查。

2. 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组成的学院巡考组,巡查本学院考试运行情况。参加巡考的人员应当如实、规范填写巡考记录表;考试期间,各学院的巡考记录实行隔日一报制度。

、成绩评定、登录及相关材料提交归档

(一)成绩评定

1. 考试结束后,教研室须组织教师在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2. 评阅试卷由开课教研室具体组织,要求采取集体阅卷、流水作业、专人审阅专题的方式(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课程除外)进行。评卷前要先进行试评,以确保评分标准的统一。评卷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复查。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每学期抽查各学院试卷评阅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学院和教师本人。对于试卷评阅问题较多的教师,学院领导应当约谈,责令其改正;对于漠视制度规定,试卷评阅不负责任,屡次出现质量问题的教师,严格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 课程考核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回答问题、完成作业、平时测验成绩和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凡学生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旷课和请假缺课时数累计达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缺交作业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该课程平时成绩均以零分计。平时成绩应在结课前向学生宣布。必修课程的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30%,选修课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

各学院应督促教研室、任课教师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细则》的要求,做好平时成绩的考核及材料归档工作。

4. 任课教师应对期末成绩统计和试卷进行认真分析,特别是对考试结果所反映出的教学效果的分析,各门课程期末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若成绩分布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教师在提交成绩登记表时应附书面报告加以说明。

(二)成绩登录

1. 试卷评阅结束后,相关教研室或教师应及时在新教务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后提交课程所在学院,其中一份随试卷装入档案袋,另一份由教务办汇总存档;打印“期末成绩分析”表,完成试题及成绩分析后随试卷一并提交课程所在学院。

2. 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教务系统从学生考试开始开放,到学生所有考试结束七天后关闭。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及时、准确地录入学生有效成绩。

凡不按时提交试卷及成绩的,按《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考试与成绩管理类第12项: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评阅完毕试卷并提交试卷、成绩的,迟延1-2天为C级教学事故,迟延3天以上为B级教学事故)。

(三)试卷及成绩单等材料提交、归档要求

1. 教师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网上录入后,应向课程所在学院提交存档如下材料:(1)按照学号排序的考试试卷或论文等学生参加考核材料;(2)成绩评定标准或方案;(3)平时成绩评定记录表;(4)“已发布”状态的学生成绩单;(5)期末成绩统计与试卷分析。

2. 学生已参加考试,但因系统内课堂学生名单中无该学生信息而无法录入成绩的,教师应将该学生成绩备注到打印成绩单下方提交学院。

3. 为了确保试卷和成绩的回收及录入,教务处考务科和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值班至2023719日(周)。

4. 各院部应认真做好试卷及成绩等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每学期组织教学管理干部交叉检查各个学院考试档案整理及归档情况,相互交流、取长补短,表彰典型,督促后进。

五、期末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所开课程的教学和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各学院应认真、全面总结期末考试工作,并在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将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附件1:2020级考场安排.pdf

      附件2:2021级考场安排.pdf
      附件3:2022级考场安排.pdf
      附件4:课程重修考场安排表(单独安排考场).pdf
      附件5:课程重修考试安排表(随教学班考试).pdf

 

 

202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