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科生实习工作有关事项的安排意见
西法大教发〔2019〕19号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本科生实习工作,请各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确保本年度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实习工作,积极探索和实践“产、学、研”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结合各专业特点,从组织形式、专业对口、人才培养等方面不断完善和提高实习工作的针对性,加大力度开拓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不断提高集中实习比例,确保集中实习比例达到30%以上。
学院要严格依据《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各项要求,制定本年度实习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实习各阶段工作,重点做好实习组织与管理、集中实习和实习安全教育工作。要制定实习期间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预案要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实习期间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指定专门的假期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保证实习学生与学校联络畅通。
为深入推进本科实习教学改革,不断创新实习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学生考研、就业等实际情况进行本科实习教学改革,具体改革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的实习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校院两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二、实习组织与管理
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健
成 员:陈京春 燕福民 李永宁 蒋国刚
各学院成立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指导教师、实习年级辅导员和教务秘书组成。
三、实习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实习方式
本科生实习方式采取集中实习与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原则。
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生进入与学院或学校签订协议的实践教育基地进行实习,且每个实习基地的实习人数不少于3人,学院要为每个实习基地安排一名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基地的联络沟通与协调。学校鼓励各学院采取措施提高集中实习比例,2019年度毕业实习的集中实习比例应不低于当年实习学生总数的30%,鼓励和支持学院推行全员集中实习。
自主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由学生本人在实习工作开始前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为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将为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二)实习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科生实习分为毕业实习和专业见习两种类型。2019年度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为2016级各专业本科生和2018级专升本学生,时间为7月14日——9月7日共8周;参加2019年度专业见习的学生为2017级各专业本科生,专业见习时间不少于4周,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在第四学期暑假安排完成。社会工作专业的专业见习时间不少于10周,由学院在第二学期暑假和第四学期暑假安排完成。
四、实习各阶段工作
(一)动员与准备:2019年5月6日——6月22日
1.实习安排
各学院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订2019年度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工作实施方案,5月16日前向教务处教学实践实验科报送本学院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实习动员
各学院要在实习前召开实习工作动员会,做好实习动员和实习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实习政策和文件,向学生介绍实习基地情况、学习实习内容和实习岗位基本要求,要求学生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加强实习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实习安全意识。
3.上报集中实习统计名单
各学院要在实习前向本院学生公布集中实习单位名单,参加集中毕业实习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院报名登记。各学院应于6月22日前完成集中实习统计工作,并向教务处教学实践实验科报送2019年度本科集中毕业实习统计名单(见附件1)和2019年度新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实习介绍信及实习鉴定表
教务处统一出具实习介绍信,请各学院在教务处教学实践实验科领取;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日志由各学院自行印制。
(二)组织与实施:2019年7月14日——9月7日
1.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学院要为自主实习的学生安排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专业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答疑解惑,并协助实习年级辅导员处理学生实习中遇到的一般问题。在实习基地集中实习的,学院要为每个实习基地安排一名指导教师,负责与基地单位的联络沟通与协调工作。
2.实习过程管理。学院要以信函、电话、网络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教务处将对各学院的实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实习纪律与安全。为了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纪律安全教育和宣传,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实习安全意识,未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三)考核与总结:2019年9月10日——10月8日
1.实习考核材料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时返校,毕业实习学生向学院提交毕业实习鉴定表、实习日志、实习总结、实习成果(案例分析、调查报告、专题作业、论文或其他成果);专业见习学生向学院提交专业见习鉴定表、见习日志、见习总结,学院根据以上材料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
2.实习成绩评定
学院应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三周内组织教师对实习材料进行评定,10月8日前完成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成绩登记表学院存档。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要重修,重修时间和实习单位由各学院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重修实习费用及其他费用自理。
3.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学院应认真总结实习工作,写出书面实习工作总结,总结材料应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等,实习工作总结应于10月8日前提交教务处教学实践实验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五、实习表彰
为加强本科生实习管理工作,激励先进,学校将从参加毕业实习的本科生中评选优秀实习生,并组织评选优秀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突出的学生和单位进行表彰。
(一)优秀实习生评选
1.评选条件
(1)按规定圆满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为优秀(85分及以上);
(2)实习日记、实习总结、实习成果(案例分析、调查报告、实习作品、论文或其他成果)、实习鉴定表齐全,撰写认真、真实;
(3)自觉遵守学校实习纪律、实习单位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在实习中表现出色,工作突出,实习出勤率达到全勤或95%以上。
2.评选比例与报送时间
各学院推荐优秀实习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实习生总数的10%。学院应于10月8日前向教务处教学实践实验科提交2019年度本科毕业实习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见附件3)。学院要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优秀实习单位评选
1.评选条件
(1)实习组织与管理。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岗位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有内容完备的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实习基地建设有规划、有成效,能满足集中实习的需要。
(2)组织与实施。学院在实习前召开实习动员会,对学生进行实习纪律、实习安全教育;选派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组织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过程管理规范,有安排专人落实检查实习教学开展情况,按要求认真完成实习各阶段工作。
(3)实习考核与总结。按时完成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成绩评定合理;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总结、实习成果(案例分析、调查报告、专题作业、论文或其他成果)、实习鉴定表齐全;实习经费的开支与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召开实习专题总结会议,实习总结全面;按时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实习档案归档规范。
(4)实习安全。制定了实习期间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实习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实习期间无教学事故、安全事故和违纪现象发生。
2.评选比例
学校按不低于30%的比例评选优秀实习单位,并颁发奖状和奖金。
其他有关实习的具体要求,以《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为准。请各学院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切实做好2019年度实习工作。
附件1:2019年本科集中毕业实习学生名单(样表).xlsx
附件2:2019年新建本科实践教育基地名单(样表).xlsx
附件3:2019年本科毕业实习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样表).xls
教 务 处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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