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法大教发〔2023〕第32号
各教学单位及各年级本科生: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本学期本科学生期末考试分为选修课考试和必修课考试两个阶段,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修课考试安排
(一)选修课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1.考试时间、地点:第18周(2023年12月25—12月29日)原上课时间、上课教室,由任课教师组织随堂考试。
2.选修课程考试方式:试卷笔试、论文撰写、实践操作、口头答辩等,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等自由设计。
选择“非试卷笔试”方式组织课程考试的,须经课程所属教研室批准,考前向教务处考务科(校务楼B208室)提交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的“2022-2023学年上学期某某课程考试方式说明”纸质版后方可采用。
(二)选修课命题提交及试卷查验交接
采用“试卷笔试”方式组织课程随堂考试的选修课,相关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须在考试日五天前将试题及标准答案(开卷形式一份,闭卷形式A、B两份)纸质版及PDF电子版送至教务处考务科,并于考试前一天到教务处考务科查验并领取试卷。
提交笔试试卷时须同时提交试题审批表、审查表及命题说明(参考附件格式)纸质版;填写“命题说明”时,命题应100%覆盖“考核重点章节内容”。
二、必修课考试安排
必修课程结课时间为第18周周五(12月29日)前,因各种原因需补课的课堂,补课均须在结课时间前完成。
(一)必修课考试时间及考试安排
1.本学期必修课集中考试时间为第19周周二至第20周周五(2024年1月2日—12日),具体安排见学校下发的“必修课集中考试日程安排手册”或在教务处网页查看。
2.不参加集中考试的必修课程考试安排
(1)外国语学院开设的口语、听力、语音、会话等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于第18周在原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组织随堂考试。
(2)体育类课程由体育部在第18周周五(12月29日)前自行组织完成,相关学生须关注体育部通知,按时参加课程考试。
(3)“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课程考试,由学工部在第18周周五(12月29日)前统筹安排随堂考试。
(4)已向教务处提交“课程考试方式改革申请”的课程,依据考试改革方案自行组织课程考试。
3.重修及转专业学生跟班修读转专业前未修读的课程考试
学生按照“必修课集中考试日程安排手册”跟上课班级参加考试。若上课班级为汇合班级,学生根据“必修课集中考试日程安排手册”教室大小,在上课的汇合班级中选择一个班级教室参加考试。
4.2022级本学期参加大类分流的学生课程考试
学生按照“必修课集中考试日程安排”在原上课班级参加考试,已分配新学号的,考试时填新学号。
5.因各种原因需跟后续年级“修读”或“重修”课程,由于课堂冲突无法修读、采用“自修”方式修读了本学期课程的学生,已申请参加本学期的课程考试的,按照后续学校发布的自修学生考试安排参加课程考试。
6.预科班由商学院按照考试安排组织学生考试;第二学士学位班由学生所在学院按照考试安排组织学生考试。
(二)必修课考试方式及命题要求
1.必修课除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外,其余必修课均应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组织期末考试。
2.采用“试卷笔试”方式组织考试的必修课均应命制A、B两套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包括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所命试题与近三年期末考试所命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不同年级开设的同一课程,应分别命制试题。
3.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教研室主任命题审核、负责制度。教研室主任审核命题应做到严谨认真、不走形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责成相关教师重新命制。
各学院应将命题质量检查作为每学期中期教学检查的重点内容。学院领导对于命题、审题存在问题的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应当予以约谈并责令改正;对于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教务处或学院将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必修课命题提交及试卷查验交接
1.教研室指定的命题教师,须在第18周周三(12月27日)前将命制好的试题及标准答案(A、B两份)纸质版及PDF电子版交至教务处考务科(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208室)。
命题教师提交试卷时须同时提交试题审批表、审查表及命题说明(参考附件格式)纸质版。填写“命题说明”时,命题应100%覆盖“考核重点章节内容”。
2.命题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天到试卷保密室(天平楼A座二层电梯对面,电话:88182292)查验试卷;各教研室在考试当日指定专人在一号教学楼A座一层教师休息室负责试卷的分发与收回。
(四)命题与试卷的保密
与考试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命题与试卷的保密工作,杜绝泄题现象。试题和试卷交接须由命题教师完成;“考试专用答题纸”等考试相关材料的领取须由相关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完成。坚决不允许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参与试题、试卷交接和考试相关材料领取工作。
三、各学院考试组织工作
(一)各学院要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开好“三会”
1.学院考试工作安排会。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要求,各学院应召开由院长牵头,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参加的期末考试工作安排会。
2.教研室工作会。教研室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考试安排文件,做好命题,试卷查验、交接、评阅、成绩录入、及分析等工作;提醒命题教师要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命题审批、审查手续并填写命题说明,提交命题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学生动员会。组织召开考前学生思想动员会,申明考试目的和要求。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教育。解释和强调《西北政法大学考场规则》等有关考试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端正态度、认真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解释和强调《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特别要提醒学生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实行先补考后重修制。
凡闭卷考试,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参加考试,其它所有物品(包括空白纸张、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座位及放置座位旁。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须在考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本科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申请缓考。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通过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将依据《西北政法大学考场规则》、《西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监考安排
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选派,开课教研室应密切配合,学院安排监考应以教师为主,以本院在职行政管理干部为补充;各学院在做好监考人员遴选的同时,应按照考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监考业务培训,确保监考人员能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监考职责,保障考试有序运行。
监考人员应于考前30分钟到天平楼A座一层教师休息室领取试卷,并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严格按照《西北政法大学考场规则》《西北政法大学监考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三)巡考安排
1.学校由校领导、督导专家、教务处负责人等组成巡视组,对各学院的考试组织工作进行巡视和检查。
2.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组成的学院巡考组,巡查本学院考试运行情况。参加巡考的人员应当如实、规范填写巡考记录表;考试期间,各学院的巡考记录实行隔日一报制度。
四、成绩评定、登录及相关材料提交归档
(一)成绩评定
1.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教研室须组织教师在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2.评阅试卷由开课教研室具体组织,要求采取集体阅卷、流水作业、专人审阅专题的方式(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课程除外)进行。评卷前要先进行试评,以确保评分标准的统一。评卷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复查。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每学期抽查各学院试卷评阅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学院和教师本人。对于试卷评阅问题较多的教师,学院领导应当约谈,责令其改正;对于漠视制度规定,试卷评阅不负责任,屡次出现质量问题的教师,严格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课程考核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回答问题、完成作业、平时测验成绩和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凡学生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旷课和请假缺课时数累计达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缺交作业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该课程平时成绩均以零分计。平时成绩应在结课时向学生宣布。必修课程的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30%,组织期中考试、测验的可占40%;选修课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
各学院应督促教研室、任课教师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细则》的要求,做好平时成绩的考核及材料归档工作。
4.任课教师应对期末成绩统计和试卷进行认真分析,特别是对考试结果所反映出的教学效果的分析,各门课程期末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若成绩分布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教师在提交成绩登记表时应附书面报告加以说明。
(二)成绩登录
1.试卷评阅结束后,相关教研室或教师应及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后提交课程所在学院,其中一份随试卷装入档案袋,另一份由教务办汇总存档;打印“期末成绩分析”表,完成试题及成绩分析后随试卷一并提交课程所在学院。
2.按照《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教务系统在考前开放,到所有课程考试结束七天后关闭。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及时、准确地录入学生有效成绩。
凡不按时提交试卷及成绩的,按《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考试与成绩管理类第12项: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评阅完毕试卷并提交试卷、成绩的,迟延1-2天为C级教学事故,迟延3天以上为B级教学事故)。
(三)试卷及成绩单等材料提交、归档要求
1.教师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网上录入后,应向课程所在学院提交存档如下材料:(1)按照学号排序的考试试卷或论文等学生参加考核材料;(2)成绩评定标准或方案;(3)平时成绩评定记录表;(4)“已发布”状态的学生成绩单;(5)期末成绩统计与试卷分析。
2.自修学生成绩教师不用录入系统,应按备注成绩填写在“系统打印成绩单”下方提交学院;下学期开学初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考务科统一录入。
3.为了确保试卷和成绩的回收及录入,教务处考务科和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值班至2024年1月19日(周五)。
4.各院部应认真做好试卷及成绩等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每学期组织教学管理干部交叉检查各个学院考试档案整理及归档情况,相互交流、取长补短,表彰典型,督促后进。
五、期末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所开课程的教学和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各学院应认真、全面总结期末考试工作,并在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将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教 务 处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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