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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校院(部)两级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

  •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所
  • 发布者:高等教育研究所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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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校院(部)两级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

西法大教评〔2021〕1号

 

各相关单位并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

2020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教育部等部门陆续下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重要文件,为贯彻落实好各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一)校级督导对接学院的安排。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根据《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对接学院工作安排表》详见附件1指导学院(部)工作,各教学单位应邀请校本科教学督导参加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会议。

(二)督导开展工作的内容及方式。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受学校委托,按照《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任务书详见附件2开展工作。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将结合教学进度,适时组织督导专家进行听课、巡考、查卷、毕业论文答辩检查、毕业论文抽查等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支持校本科督导专家工作并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三)督导检查结果反馈。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对校级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在各专项工作完成后统一给相关单位反馈。

(四)督导检查结果运用。中期教学检查会上,各教学单位需对各类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介绍。下一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将联合教务处,对督导检查结果运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报分管校领导研究决定,以约谈通报、转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研究解决等方式予以处理

二、院(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一)努力开创院(部)教学质量保障新局面。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各级教学质量保障相关文件精神,对标对表各项指标体系,主动找差距、抓整改、促提升。是要坚持制度化管理,加强评教结果运用,将教学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要积极探寻院(部)教学质量保障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切实发挥院(部)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

(二)扎实做好院(部)督导工作。一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加快完成《院(部)级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工作,并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院(部)级督导专家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各教学单位可参照《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任务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院(部)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任务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切实做好院(部)级督导工作。各教学单位每学期需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备案。

 

附件:1.2021年春季学期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对接教学单位工作安排表

2.2021年春季学期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对接教学单位工作安排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

2021年春季学期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

对接教学单位工作安排表

分  组

姓  名

对接学院

备  注

第一组

李其瑞

经济法学院

组  长

国际教育学院

张宏斌

刑事法学院

 

法治学院

杨  巧

行政法学院

 

车  辉

国际法学院

 

 第二组

赵旭东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副组长

军民融合发展研究院

张胜利

民商法学院

 

商学院

白群燕

公安学院

 

惠生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第三组

王立平

外国语学院

副组长

姚喜平

新闻传播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樊养才

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申米玲

体育部

 

张红波

经济学院

 

 

附件2

西北政法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

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任务书

 

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管理办法》(〔2020〕1号)规定,结合学校年度教学工作实际制订本任务书,请遵照完成。

一、日常工作

(一)听课工作。春季学期累计听课量不少于12学时,听课课时量按照提交的听课表统计。

(二)查卷工作。共检查6门课试卷,每门课至少抽查10份,并按要求填写《督导专家试卷评价表》。

(三)期末考试巡考工作。每名督导专家巡考不少于3天,并按要求填写《巡考记录表》。

(四)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工作。指导检查所对接教学单位毕业论文指导情况;参加不少于2场毕业论文答辩,填写《毕业论文答辩考察情况表》;完成不少于10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按要求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考察情况表》《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情况汇总表》。

督导组成员在学期工作完成后撰写春季学期督导工作总结;各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结合发现的问题填写《督导意见书》。

二、专项工作

(六)专项调研任务。第一组:关于优化我校选修课专业、年级及开设学期专项调研;第二组:“金课”建设专项调研(二期:融入金课建设其他内容);第三组:法学以外专业教学工作量专项调研。

三、其他工作

七)指导学校(院、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八)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