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法大教发〔2017〕12号
各学院:
为适应社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构建我校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科学合理的本科专业体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陕教高〔2012〕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专业的原则
1、以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以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通过专业的新增、调整和建设,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
2、结合我校实际,充分挖掘办学资源,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拟增设新专业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避免盲目设置。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相关学院按教务处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要求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2)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3),以及拟设新专业的论证报告(包括新增专业可行性与必要性、专业设置理由、人才需求预测、市场调研等)。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必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的规定填写。
2、申报时间: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于2017年5月5日(周五)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黄国成,联系电话:88182273,电子信箱:zfjyk2273@126.com。
附件:(附件材料不再下发,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1、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审批表(备案专业适用)
3、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审批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务处
2017年3月9日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