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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 来源:教务处
  • 发布者:教务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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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202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其成员如下:

 长:孙昊亮

 员:李大勇  赵全宇      李瑰华  徐京平  李其瑞   何玉军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大勇兼任。

2.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3.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组长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包括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师代表、毕业年级辅导员、教务秘书及学生代表。

二、工作原则

1.推免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遴选公正”。

2.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注重学生一贯学业表现和科研能力,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三、基本条件

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3.在校1-6学期无课程考试不及格记录(不含网络通识选修课),加权学分成绩在本专业(方向)排名前20%以内,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主修其他小语种的成绩参照执行)。

在校期间服兵役一年以上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我校已退役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四、名额分配

学校将结合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专业数,以及其他条件,待教育部有关文件下发后制定方案,下发名额。

五、工作安排

1.各学院按照以下程序做好本学院2023年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1)各学院按要求成立学院工作小组,确定受理异议人员,并于9月7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向所在学院递交《×××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因疫情影响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学院在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变通处理。

3)学院工作小组依据学校2023年推免生综合考核测评办法(附件2),对所有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测评及排名。学生综合考核测评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5%,综合素质占15%。学习成绩按在校1-6学期各门课程(不含网络通识选修课)加权学分成绩计。

学院须对申请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应从严把握;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得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院应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答辩过程要留痕。

4)9月9日前,各学院完成推免生综合考核测评,并将所有申请学生的测评结果和排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5)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同时推荐不多于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的学生作为候补人选,并确定候补人选递补顺序,如查实推荐人选有不符合推免条件的或放弃推免资格的,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

9月16日前,各学院将推免生名单汇总表、推免生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附件4)报教务处教务科,并将电子版发至nwupljwk@163.com。

2.教务处复核推免生学习成绩,提请学校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

3.学校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即正式发文确认。

六、违规处理

学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报我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各单位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申诉处理

1.推免公示期内,学生对推免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学生申诉时应提交书面申诉书(可附相关证据),申诉书内容须包括申诉人个人信息、申诉请求、申诉事实和理由、申诉人联系方式、申诉人亲笔签名、申诉日期等信息。

2.学院工作小组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对申诉人资格和申诉要件进行审核,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向申诉人做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3.受理学生申诉后,学院工作小组应及时进行调查、讨论、评议和作出决定。应及时将决定告知申诉人,并将相关材料和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推免公示期内,学生对学院工作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5.学校领导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后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和有关学院。

学校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本通知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联系人:教 处:李振林  88182270

研究生院:王一丁  85385134

 

 

附件:

附件1:×××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西北政法大学2023年推免生综合考核测评办法.doc

附件3:××× 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学院2023年推免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2023年推免生个人信息填表说明.xls

 

 

教务处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