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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成果

关于继续组织申报2018年西北政法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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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2019年1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西北政法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进行修订(西法大校发〔2019〕7号,附件1),现按照新的奖励办法进行2018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在编教师、教学管理干部、教学辅助人员,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留学生)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具有先进性、应用性、推广性并且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积极作用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者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会优先考虑。

 

    二、设奖情况说明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励数量共20项左右、特等奖3项左右。评审标准分别是:

(一)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全校性重大、持久性影响;

(二)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某一方面具有重要的、持久性影响;

(三)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在教学实践中取得明显效益或成绩。

获奖者将被授予荣誉证书及相应奖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万元、0.7万元、0.5万元,以上均为税后奖金。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一等奖的成果将有资格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要求

1.至少经过2年以上教学改革实践;

2.每项集体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为3-8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

4.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该总结应主要包括研究背景、成果起止时间、实践对象、开展的主要工作、实践效果与反响、创新点等,字数不少于5000字;

5.提交以科学总结为基础的成果概述,字数约为1000字;

6.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并附目录;

7.已经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不再参加校内评审。已经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但以后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如果需要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明。

申报者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参评本次教学成果奖资格。

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好成果的凝练提升与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

1.各项材料提交至各学院,由学院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盖学院章后将纸质与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高教所。

2.申报材料:申请书、成果总结、成果概述纸质材料各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另需提交带目录的纸质附件材料一套。申请书须经所在学院(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申请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正面贴上《西北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首页。所有材料概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3.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2月26日

4.联系人:王老师  郭老师  (电话:88182795   88182796 )

 

                                                       高教研究所

                                                     2019年1月16日

 

 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西法大校发〔2019〕7号)

  附件2:西北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3:西北政法大学2018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